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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的郑重声明 时间:2010-5-7 1:41:10 点击次数:4377
2010年4月29日,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集体签约仪式在黑龙江哈尔滨举行。经中国美术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首批签约共9个。分别是: 中国美术家协会绍兴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重庆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新疆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苏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山西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厦门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湖南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广东创作中心 中国美术家协会黑龙江创作中心 鉴于原来设在各地的创作中心均已过协议有效期,除以上9个外,各地均不得再以中国美术家协会××创作中心名义开展活动。凡继续冠名开展任何活动的视为非法,中国美术家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对于那些置之不理、故意违法使用冠名的,中国美术家协会维权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 此外,“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”印章限有一枚,原来各地中国美术家协会××创作中心(包括上述9家)印章全部作废。 特此声明
中国美术家协会 二○一○年五月四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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