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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美术理论评论奖实施方案 时间:2009-8-12 9:43:20 点击次数:2070
“中国美术奖”是中宣部批准设立,文化部、中国文联、中国美协主办,并由中国美协承办的国家级美术最高奖,含“创作奖”、“理论评论奖”、“终身成就奖”三个子项,每五年评选一次。“中国美术奖•理论评论奖”的设立,旨在推动我国美术理论、史学、评论的繁荣发展。通过评奖的方式,评选出优秀的美术理论作品,对作者予以表彰。获奖作品应符合党的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具有时代特色。 一、参评范围及分类 本届理论评论奖的参评范围,自2004年9月1日起,到2009年8月31日止,正式出版、发表的美术论著和评论文章。参评论著和评论文章将按以下3个类别进行评选: 1.美术基础理论。 2.美术评论。 3.美术史研究。 二、参评条件与标准 1.参评的美术论著或评论文章应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在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创新。 2.参评的美术评论文章应是围绕国内外重大美术思潮和动向、重点美术作品的创作、重大美术项目的实施、重要美术活动的开展及时地进行评述、宣传,对引导美术创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。 3.参评的著作和论文应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美术发展重要问题,以鲜明的主题、观点和具有特色的表现形式,深刻揭示艺术发展规律,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。 三、报送方式、名额及要求 1.报送方式:仅接收单位预选后的推荐报送,不接受个人报送。报送单位将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报送。 2.报送名额: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美协、新疆建设兵团美协、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)的文化主管部门,以及重点美术专业机构为申报单位,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。各申报单位对所报参评作品择优评选出3—5件作品。另外,中国美协理论委员会经共同评议,可以推荐若干名额,但不接受个人申报。 3.报送要求: (1)作品报送时,论著需向评委会提供作品原件1份,并提供电子版1份。评论文章原作1份(刊物带目录页、报纸带报头),复印件10份,并提供电子版1份。 (2)各初评推荐单位均须提交一份“推荐文章说明”并加盖单位公章。见附录。 (3)报送时间: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(邮戳为准),按要求将推荐作品寄送到中国美协研究部。 四、评审及奖励办法 1.评审办法:评审分为初评、复评和终评三个轮次,按3个类别分别进行。 (1)初评:由各报送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选。按分配名额进行报送。 (2)复评:由3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分别组成复评评委会,从每个类别报送作品中评选出10部/篇作品进入终评。 (3)终评:由3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共同组成终评评委会,评选出17部/篇获奖作品。 2.奖励办法: 进入终评的17部/篇获奖作品的作者,将颁发荣誉证书,并被邀请出席“中国美术奖”颁奖仪式。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《中国美术奖•理论评论奖论文集》。 3.复评评委可以参评,但不能作为本类别评委。终评评委不得参评,可提供一篇论文编入《中国美术奖•理论评论奖论文集》。 五、评审时间 1.初评:由各报送单位在报送时间前完成。 2.复评、终评将于2009年10月—11月间进行,11月底前完成。
报送地址:100125 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美协研究部 电子邮箱:msjtx@163.com(请注明理论奖论文) 联 系 人:杨 萍 赵 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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